彰化法院 112莊16713甲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段52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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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2
保證金:
14.9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114.8 萬
拍後增值:
40.6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526地號,面積 15 m2,持分 1/2,17.9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527地號,面積 65 m2,持分 1/2,56.3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9,總底價 145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3.2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92.8萬,保證金 18.6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6~2024/6/25,總底價 92.8萬,保證金 18.6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上為建物占用,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 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 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 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本院撤銷其中 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 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 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526地號
15 m2 × (1/2) × 28,700 元 - 17.9 萬元
= 3.6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527地號
65 m2 × (1/2) × 28,700 元 - 56.3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5.2 坪 / 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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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48.2 坪 / 117.8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14.2 坪 / 10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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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8 坪 / 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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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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