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18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嘉興街 175巷6號至175巷2弄23號建物前之長條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文件。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