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1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7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5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71號建物前方停車空地等語。惟trial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113年1月16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