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賢44066戊

新竹縣關西鎮老社寮段300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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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9 ~ 2024/05/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2
保證金:
166.4
總坪數:
3,729.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729.2 坪
總現值:
826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老社寮段 300地號,面積 12,328 m2,持分 1/1,8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4,總底價 1,300萬,保證金 26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25,總底價 1,040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停拍,2024/4/1,停拍
法院筆錄 (13)
1.
本院93年2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 稱土地位處偏遠,車輛無法到達,土地上種有樟樹、雜樹,嗣112年10月24日履 勘時,土地為雜林,無路可達,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 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 按現況點交。
2.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3.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五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 依序開標,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務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知價金均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4.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5.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6.
7.
本院93年2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位處偏遠,車輛無法到達,土地上種有樟樹、雜樹,嗣112年10月24日履 勘時,土地為雜林,無路可達,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 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 按現況點交。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10.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五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 依序開標,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務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知價金均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1.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2.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老社寮段 300地號
12,328 m2 × (1/1) × 670 元 - 832 萬元
= -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444.2 坪 / 406.9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306.4 坪 / 128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175.9 坪 / 76.8 萬
2024/5/9
指價 點交
773.3 坪 / 100.7 萬
2024/5/9
指價 點交
2,480.8 坪 / 33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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