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風459一

雲林縣斗南鎮北銘段5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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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
保證金:
0.5
總坪數:
2.3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2.3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14.8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北銘段 573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5,2.1 萬
2.
雲林縣 斗南鎮 北銘段 574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5,0.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
2.
574地號土地相連,部分道路,部分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無他項權利。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得標人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本公司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
6.
57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北銘段 573地號
35 m2 × (1/5) × 22,400 元 - 2.1 萬元
= 13.6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北銘段 574地號
3 m2 × (1/5) × 24,000 元 - 0.2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312.4 坪 / 100.3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0.9 坪 / 19.8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329.3 坪 / 1,74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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