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0年1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75地號土地位於加昌路962號至964號間之加昌路之一部分道路。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2年7月14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指界稱,系爭土地為加昌路962號、964號建物前之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