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土地上部分為竹林、部分雜草、部 分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 持分土地執行。
2.
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主要為雜草 雜木,部分坐落工寮、部分種植果樹。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
5.
土地使用trial: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河川區、部分綠地用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