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9‧21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148號土地上有芎林鄉下山
3.
29之2房屋及無門牌房屋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法院不代為處理。
4.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5.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本件土地上有登記下山段下山小段
12.
分甲、乙二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