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為巷道,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5.
第二種住宅區,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