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第556地號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大溪區仁和里活動 中心旁,土地有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雜樹林地。其上建物使用 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 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一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4.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