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2年9月1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路36號建物後方,現況為空地及雜草等語。另依鑑價報告記 載,本件土地無臨接道路,需通行他人土地進出,土地呈三角形等語。惟實際 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4.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