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 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2巷13號整棟建物坐落,編號 2土地上有門牌台南市南區新建路36巷1號及3號建物坐落,不動產估價師在場稱係委員會設置於 此,所以這區的國宅都會包含編號2土地、編號
2.
3建物,據債權人稱編號1建物為許惠娟之母居 住,許惠娟偶爾回來。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建物坐落在編號1土地上,屬住八住宅區土地, 現況為五層樓公寓之第四層,編號
3.
3建物坐落在編號2土地上,屬住八住宅區土地,現況為五 層樓公寓之第一層。另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112年8月17日函所載,經轄區員警訪查,編 號1建物為第三人許0榮及親屬居住使用,已居住20-30年,拍定後均不點交。另依前案(本院110 年度司執字第48264號)拍賣公告所載,拍賣標的位於新興國宅社區,編號
4.
3建物為公共空間, 編號1建物由許0榮及親屬居住使用,屋內堆置大量雜物,整體保養情況較差,請投標人注意。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住八」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 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 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無公告應買程序。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 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