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當121251

臺南市東區路東段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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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1
保證金:
1.9
總坪數:
1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沿街商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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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路東段 10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5/20,5.2 萬
(沿街商業區 )
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200-1地號,面積 186 m2,持分 5/600,3.9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14.7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11.7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9.1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9.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編號
2.
2號土地均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路東段 10地號
6.4 m2 × (5/20) × 55,500 元 - 5.2 萬元
= 3.7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200-1地號
186 m2 × (5/600) × 41,300 元 - 3.9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部分點交
27.4 坪 / 1,224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45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3.7 坪 / 12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14.8 坪 / 194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52.7 坪 / 2,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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