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8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1208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無法目視判斷,依 空照圖所示似有作物。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身分,須投標書內併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5.
本件分甲、乙標,依序分別拍賣,如前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本院亦得撤銷。
6.
本件僅會同地政機關指界,惟拍賣土地無路可達、面積遼闊,且未經鑑界 等程序,投標人(應買人)應自行確定拍賣土地範圍,拍定後若土地現況 與地政人員指界不同,或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者,應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