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子37164二

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段3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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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 2024/07/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0.9
總坪數:
7.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總現值:
7.8 萬
拍後增值:
3.6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口湖段 370地號,面積 761 m2,持分 7/230,3.8 萬
2.
雲林縣 口湖鄉 口湖段 370-1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10,0.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6.3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4/3/27,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相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上,查無 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又地政人員依航照圖指界,該2宗不動產均部分 土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土地有第三人所有建物占用,惟因建 物與本標別拍賣之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 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2 宗不動產均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 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 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 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 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 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口湖段 370地號
761 m2 × (7/230) × 3,100 元 - 3.8 萬元
= 3.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口湖段 370-1地號
19 m2 × (1/10) × 3,100 元 - 0.3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40.2 坪 / 12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88 坪 / 16.4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31.1 坪 / 31.2 萬
2024/5/15
2拍 點交
132.3 坪 / 127.1 萬
2024/5/15
1拍 點交
571.6 坪 / 153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380.4 坪 / 103.8 萬
2024/5/15
2拍 點交
75.1 坪 / 7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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