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1清4067乙

新北市金山區五湖段147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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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9 ~ 2025/11/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4.5
保證金:
114.9
總坪數:
1,366.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366.8 坪
總現值:
343.4 萬
拍後增值:
-23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五湖段 1472地號,面積 4,518.4 m2,持分 1/1,574.5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2/7/13,總底價 3,684.4萬,保證金 736.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於民國110年10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72 地號位於門牌?子坪5號之東北方680公尺處。」。民國111年3月21日履勘時, 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72地號位於蓬萊陵園內之觀音寺建物 東北方300米處之雜木林地。」。1472地號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拍定人不得為外國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 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1宗合併應買。
3.
應買價格合計新台幣:5,745,000元。
4.
本件按甲、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5.
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7200萬元,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依登記謄本記載,係依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110年12 月22日新北法字第11044666390號函,於110年12月22日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依 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函覆本院,該禁止處分係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扣字第51號裁定扣押。另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5月11日北院忠刑律112 金重訴7字第1129021791號函略載: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尚未審結,來函 所示扣押不動產,將來極有可能供本院認定係犯罪所得而成為本院諭知沒收之 標的,非僅為追徵價額之擔保而已。為貫徹刑法沒收新制徹底剝奪違法行為犯 罪所得及保障被害人求償權利之旨,本院「不予同意」於拍定後,由本院通知 地政機關塗銷登記等語。惟本件係抵押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故本院仍續行拍賣 程序,並於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繳足價金並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塗銷查 封登記。另本院將發函通知為禁止處分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法院,由其通知 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或由拍定人自行向為禁止處分之機關、刑事案件 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聲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然本件標的拍定後可否塗銷法務 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之禁止處分登記,乃屬有關機關之職務範圍,且依前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覆意旨,本件不動產仍有成為宣告沒收標的之可能,該院 「不予同意」於拍定後通知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請應買人特別 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五湖段 1472地號
4,518.4 m2 × (1/1) × 760 元 - 574.5 萬元
= -23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25.6 坪 / 365.2 萬
2025/9/16
1拍 不點交
37.7 坪 / 12.4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236.3 坪 / 3,071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7,964.4 坪 / 18,796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14,747.4 坪 / 2,718.8 萬
2025/8/26
1拍 不點交
63.4 坪 / 609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46.7 坪 / 5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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