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46406甲

新竹縣竹北市華興段2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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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4
保證金:
33.3
總坪數:
9.8
坪單價:
17.1萬/坪
持分地坪:
9.8 坪
總現值:
144.5 萬
拍後增值:
-2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華興段 216地號,面積 32.3 m2,持分 1/1,166.4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260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26.6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2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位於竹北市華興街173巷巷道 旁,現況為水泥空地,其上堆放鐵架及其他雜物,堆放人不明。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7.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8.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華興段 216地號
32.3 m2 × (1/1) × 44,800 元 - 166.4 萬元
= -2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4.4 坪 / 55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 坪 / 7.7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4.6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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