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系爭房屋,經檢視查封建物有增建(暫編271-2建號);債務人之弟廖O亮在場陳稱建物由其居住使用(共有人之
2.
;債權人代理人稱 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臨約5.5米寬之裕農新村5巷,建物現 況供住家使用,牆壁有些許壁癌。
4.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271-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