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建物屋齡約已40年,歷經921強震後致結構多處傾斜,牆身及樑柱嚴重斷裂,目前完全 荒廢而依法禁止使用 。
2.
拍賣土地之持分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編號1建物為停車空間,編號2及3為攤位。且 拍賣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已連同編號1至3建物一併鑑價, 土地與共同使用部分均係拍賣應有 部份 。而編號1至3建物之確切位置未明並依法禁止使用,拍定後皆不點交 。
3.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最新資料 。
4.
拍賣不動產係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遵守原 區分所有權人依該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六、本件拍trial現依法均禁止使用,投標人投標前應宜注意,本院不負任何權利及物之瑕 疵擔保責任,得標人應承擔所有法律及事實上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