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經通知 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標的,其中47-1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442地號土地上,其 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或建物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之權。
4.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