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780地號其上有保安宮廟宇佔用,另有部分為廟宇前方之空地。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依前案調查所得,780地號係屬枋寮鄉都市計畫(64.1.
3.
之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 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