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763地號部分作為私人停車場使用,另有部分為門牌號碼「保生路200號」建物佔用。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據前案調查,763地號係屬枋寮鄉都市計畫(64.1.
5.
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 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 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