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權 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2.
本件分甲、乙、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 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 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
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陳稱:613-2地號位於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226巷9號建物右側及226巷巷道使 用,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建物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由拍定人與占用人自行處理,不得向法院異 議。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權 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6.
本件分甲、乙、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 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 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