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3筆土地相連,其中125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
2.
126-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多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 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
3.
126-1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本次拍賣 之3筆土地均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 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 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