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部分為鐵皮建物(追遠堂功 德會)、部分為景觀植物及草皮;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為共有人占 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以約6米寬之南營路出 入。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
7.
6共六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 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