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10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標的土地為水源路220巷2弄巷道。惟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因無法查悉債務人確切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