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為門牌「大同路一段297號」 房屋坐落,編號2土地上為門牌「大同路一段299號」房屋坐落。占有之法律關 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司執字第111866號)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底價。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地上 權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其餘部分。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 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