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952─1地號為供通行使用之巷道,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
5.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又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7.
本標次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六、土地之使用分區:933地號係屬第二種住宅區,
9.
951─3地號係屬道路用地。惟實際有無異動,仍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