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42地號土地位於124號路燈前方空地,有部分為白色鐵皮屋占用,部分為雜木林,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鐵皮屋不在拍賣範圍,上開鐵皮屋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萬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