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板金職二383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77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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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3
保證金:
8.5
總坪數:
0.6
坪單價:
69.9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35.2 萬
拍後增值:
-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段 776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2/66,42.3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66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09.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52.8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8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土地於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板橋區民族段776地號之土地係位於新北市板橋區國泰街92巷17之8號建物所坐落之處,後再赴現場履勘結果亦同,惟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3.
因本件所拍賣者係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土地上有前開建物坐落占用,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且符合民法與土地法相關要件時,土地承租人就土地亦有優先承買權,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請應買人注意。但該優先承買權遭他人否認致優先承買權存否發生爭議時,須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執行處不得審認,亦請土地承租人注意。
4.
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6.
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函,本件拍賣之板橋區民族段776地號之土地屬該局核發67板使字第3484號使用執照(66板建字482號建造執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故就該土地分割、移轉與使用上須受限制,請應買人務必注意。六、依上開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所建造之建物,若有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規定,於分離出賣時,其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之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請應買人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9.
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10.
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段 776地號
66 m2 × (2/66) × 176,000 元 - 42.3 萬元
= -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8.1 坪 / 640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0.6 坪 / 55.7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0.7 坪 / 62.8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0.8 坪 / 71.7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1.3 坪 / 122.3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1.6 坪 / 149.8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0.7 坪 / 64.7 萬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0.9 坪 / 83.2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13.5 坪 / 512.8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0.4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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