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9月26日現場履勘時,標的上有一瓜類棚架及廢棄鐵皮屋,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