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98102

臺南市麻豆區海埤段32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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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4
保證金:
39.7
總坪數:
602.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02.1 坪
總現值:
123.4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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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海埤段 323地號,面積 1,990.3 m2,持分 1/1,198.4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6,總底價 310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4/16,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49.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23地號現為水塘;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 拍賣之323地號與鄰地324地號合併使用,現況為廢棄魚塭,佔有情況不明,拍 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海埤段 323地號
1,990.3 m2 × (1/1) × 620 元 - 198.4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2拍 不點交
195.7 坪 / 119.1 萬
2024/4/30
3拍 不點交
164.1 坪 / 4,276.8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15.7 坪 / 12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46.1 坪 / 20 萬
2024/5/22
1拍 點交
1,304.8 坪 / 8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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