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57-9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埔里鎮 東興一街104巷5號建物後側鐵皮圍籬內一小塊土地,應為空地,鄰地建物屋簷 有無逾越占用則需鑑界;土地無面臨道路。債權人則表示:土地現由第三人占 有使用,土地無路可通,據前開埔里鎮東興一街104巷5號建物之承租人詹先生 表示該土地為其屋主用鐵皮圍籬占有使用等語。拍賣之土地查封時由第三人占 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南投縣埔里鎮都市計畫住宅區。
4.
本件僅就土地之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