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地號土地位於雙路編號143449號電線桿北方約400公尺,其上為雜木林,其上原有之建物已倒蹋,故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與2地號土地相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