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年7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大湖段419─34地號土地上坐落本件查封之893建號建物,1樓騎樓、2樓陽台、3樓全部為增建(即1559建號建物)。
3.
112年8月4日債權人具狀陳報不動產現況,893建號建物因無人在家,鎖匠將前門鎖頭開啟,但木門中間橫桿鎖住,大力推開會破壞門片,且後門為電子鎖無法開啟。執行標的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無分管;房屋無漏水、輻射及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及函請債權人查報建物特殊交易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本件拍賣之暫編1559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419─3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肆萬柒仟伍佰伍拾元,以先行具狀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