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及本案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為道路,而 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部分建物坐落,已開闢道路,編號2土地已開闢道 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編號2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鑑價報告及歷次拍賣價格核定。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