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迅150130

臺南市安南區總安段660-3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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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6
保證金:
27.2
總坪數:
25.3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25.3 坪
總現值:
122.2 萬
拍後增值:
-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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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31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2,5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24地號,面積 58.1 m2,持分 1/2,4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09-2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2,8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1地號,面積 36 m2,持分 1/2,3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9,總底價 170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4土地上有建物坐落,編號3土地為空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相連使用,緊鄰新安宮,現況有建物坐落。惟 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 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 交。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 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 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31地號
64 m2 × (1/2) × 14,600 元 - 56 萬元
= -9.3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24地號
58.1 m2 × (1/2) × 14,600 元 - 40 萬元
= 2.4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09-2地號
9.3 m2 × (1/2) × 14,600 元 - 8 萬元
= -1.2萬元
4.
臺南市 安南區 總安段 660-1地號
36 m2 × (1/2) × 14,600 元 - 32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6.5 坪 / 33 萬
2024/5/7
3拍 不點交
14.2 坪 / 76.8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9.7 坪 / 42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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