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962丙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段1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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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5
保證金:
24.7
總坪數:
103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03 坪
總現值:
71.5 萬
拍後增值:
-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國麟
陳國麟
法拍專員
經紀業:個人
地 址:致遠一路二段2號八樓之一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面積 24,524 m2,持分 1/72,123.5 萬
法院筆錄 (4)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元之抵押權予第 三人簡○○。
3.
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1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 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1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深 澳坑路141巷7-5號建物北方約220公尺處與510公尺間,現為雜木林,無坐 落建物及經濟作物且無路可達。」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 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 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詳加注意。
5.
拍定後,均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深澳段 181地號
24,524 m2 × (1/72) × 2,100 元 - 123.5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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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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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6.9 坪 / 59.2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5.9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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