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上太陽能板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 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 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7.
本院於112年10月2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10.
189地號上為雜草、太陽能板設備,惟 仍應以實測為準。
11.
本件土地上太陽能板設備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 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17.
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 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