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5357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193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社區公園,並有一土地公廟占用;5525建號建物為社區辦公室、停車位。另社區總幹事彭O淇稱本件標的有車位,於裕成南路382號B1編號20號,並表示本件標的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本件建物是否有配屬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附屬之停車位,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