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大門深鎖,無人應門,詳細使用情形不明。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 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 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245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trial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 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 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