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助賢3724

台南市東區榮譽街7巷16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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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0.6
保證金:
14.2
總坪數:
6.1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6.5 坪
公告建坪:
6.1 坪
總現值:
82.3 萬
拍後增值:
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主建坪:
4.9 坪
附建坪:
1.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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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47地號,面積 0.7 m2,持分 1/3,1.3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70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3,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71地號,面積 62.9 m2,持分 1/3,64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4.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505-1地號,面積 0.7 m2,持分 1/192,0.1 萬
(沿街商業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東區榮譽街7巷16號,建號 375,持分 1/3,3.2 萬
一層:49.09合計:49.09 浴廁(11.12平方公尺) (1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2拍,2024/4/9,總底價 88.1萬,保證金 17.7萬,坪單價 1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緊鄰教會,為榮譽街7巷16號建物佔用;編號2土地現為 巷道;編號3土地為榮譽街7巷16號建物佔用;編號4土地為道路、水溝。拍賣之建物據鄰居稱目 前無人居住,經本院會同員警入內,屋內似已久無人住,尚遺留雜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 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主管機關 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 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47地號
0.7 m2 × (1/3) × 38,100 元 - 1.3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70地號
1.2 m2 × (1/3) × 38,100 元 - 2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471地號
62.9 m2 × (1/3) × 38,100 元 - 64 萬元
= 15.9萬元
4.
臺南市 東區 大同段 505-1地號
0.7 m2 × (1/192) × 127,0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0.6 坪 / 7.8 萬
2024/4/30
3拍 部分點交
27.4 坪 / 1,224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45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3.7 坪 / 12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4 坪 / 7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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