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5.
本標建物1050建號查封時,無懸掛門牌,經地政及戶政人員確認其門牌為玉里鎮博愛路148 號,座落於玉昌段597之5地號,房屋主體結構為木、石造,有電無水,現無人居住,占用土 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6.
本標1050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 拍定人自行負擔。另該建物占用玉昌段597之5地號(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國有財 產署)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7.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11.
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六、本標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 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