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 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本標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及建物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20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 1174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