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7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024地號上有雜樹、部分有建物占用;1025地號上為包含廟宇(代天宮)在內之數棟建物; 1027地號上有棚架,可能有部分建物占用, 其餘為空地;1034地號上有鐵皮建物,部分棚架,其餘為空地; 1035-1地號上有平房建物一 棟,其餘為空地。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於民國112年8月31日查封測量時,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仁德路7巷51號(有懸掛 門牌部分)建物,作為廟宇使用,另1025地號上(門口有「靈穩塔」字樣)建物係作靈骨塔使用, 另雷音禪寺法定代理人謝重男稱1025地號上(門口有「代天宮」、「幽冥教主」等字樣)建物,雖 為雷音禪寺所有,但現在由第三人王明山(音譯)占有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本件標的係供不特定人祭祀之寺廟,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 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部分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共有 人僅就其中部分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連同其餘部分一併買受。
4.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353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未 保存登記建物總面積:5348.87平方公尺,其中約4.0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1023地號,該土地 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