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9月12日查封測量建物時,鄰人(債務人之叔叔)稱面對門口左半邊係內門102號、右半邊係內門102之1號。債務人稱該屋係和其母同住,自住使用,僅有漏水,無其他特殊情勢。經檢視屋內亦無與隔壁房屋相通。實際使用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另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如無合法占用權源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其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本件建物坐落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須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就坐落土地之使用關係,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