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87地號土地上有未辦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無門牌鐵皮屋一棟,位於新竹市花園街7之1號房屋旁,據債 權人稱,此鐵皮屋之門牌號碼應為:新竹市花園街7之2號。677-
4.
688-2地號土地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三層樓鐵皮屋一棟,鐵門上有以油 漆書寫「22巷2號」,據債權人稱,此屋門牌號碼應為:新竹市南大路22巷2 號。惟據前案(110年度司執字第14506號)履勘筆錄記載,前述二建物內部相 通,可能是同一建物在所臨道路不同位置各有一門牌。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土地,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2501號)特別拍賣底價。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