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同355二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段530地號

其他 不點交 待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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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
保證金:
7.2
總坪數:
13.2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13.2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30地號,面積 313 m2,持分 5/48,31 萬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30-2地號,面積 106 m2,持分 5/48,5 萬
法院筆錄 (6)
2.
依地政人員指界,530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落,530─2地號土地為道路,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7.
民法第425條之
8.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及法令限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公司及法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30地號
313 m2 × (5/48) × 7,100 元 - 31 萬元
= -7.9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海口段 530-2地號
106 m2 × (5/48) × 7,100 元 - 5 萬元
= 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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