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12月8日查封標的物時,地政人員指界稱324地號、328地號有建物群,部分空地、混合使用。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均為共有。據債權人於民國113年1月23日陳報稱,據地政人員表示標的高雄市美濃區永平段324地號、328地號兩筆土地相連,其上坐落有數十棟建物,其餘小部分為道路用地、空地;另執行時經詢問土地上建物居民,稱標的土地大多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