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3竹金職方34己

新竹縣竹東鎮二重埔段223-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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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7
保證金:
10.1
總坪數:
32.8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2.8 坪
總現值:
24.9 萬
拍後增值:
-2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二重埔段 223-92地號,面積 4,578 m2,持分 75/10000,23.7 萬
(保護區 )
2.
新竹縣 竹東鎮 二重埔段 328-3地號,面積 742 m2,持分 1/10,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法院於96年5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23─92地號土地為位於高速公路旁,其上長有相思樹及雜樹、雜草,並有圍籬圍起;本件拍賣328─3地號土地上為竹林。嗣法院於112年12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223─92地號土地其上有無門牌鐵皮屋、雜林、私人道路、鴿舍及竹東鎮雲南路357號房屋,上開地上物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328─3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己六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1.
本件223─9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僅就223─92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此際因223─9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對於328─3地號土地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328─3地號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3.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223─9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初判保護區。
14.
應買資格:本件328─3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竹東鎮 二重埔段 223-92地號
4,578 m2 × (75/10000) × 4,000 元 - 23.7 萬元
= -10萬元
2.
新竹縣 竹東鎮 二重埔段 328-3地號
742 m2 × (1/10) × 1,500 元 - 27 萬元
= -1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5.8 坪 / 13.8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20.3 坪 / 87.5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0.9 坪 / 6.3 萬
2024/5/3
3拍 不點交
0.4 坪 / 3.2 萬
2024/5/3
3拍 部分點交
5.1 坪 / 41.8 萬
2024/5/3
3拍 點交
108.9 坪 / 87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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